近日,雙遼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多名被告人因參與制造和銷售假冒蘋果手機及其配件而被判刑。
案件概述
雙遼市公安局接到轄區(qū)內居民王某報案稱自己在某平臺購買的二手蘋果手機,外觀與正品差異較大認為是假貨,經(jīng)蘋果公司鑒定該手機為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公安機關將案件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并抓獲八名被告人。
經(jīng)查明從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劉某和蔡某在廣東省設立加工點,收購二手蘋果手機,并從方某處購買假冒的蘋果手機后蓋等配件。他們雇傭了黃某等四人進行手機的翻新工作,包括更換配件和檢測,范某則協(xié)助管理。劉某在某電商平臺注冊了15個店鋪,由蔡某負責通過這些店鋪銷售翻新的假冒二手蘋果手機。
案件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至雙遼市人民檢察院,雙遼市人民檢察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條款,對劉某、蔡某等七人向雙遼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他們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指控方某犯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所有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并主動上繳違法所得、繳納罰金,法院依法從寬處理。
法律分析
假冒注冊商標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從犯的區(qū)分對于量刑有重要影響。本案中,劉某和蔡某被認定為主犯,范某、周某等五人被認定為從犯。
判決與反思
法院根據(jù)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了相應的判決。此案不僅懲罰了犯罪分子,也向社會傳遞了保護知識產(chǎn)權、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強烈信號。同時,案件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高價值商品時應提高警惕,選擇正規(guī)渠道,以免購買到假冒偽劣產(chǎn)品。
來源:雙遼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