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12月16日晚間,胖東來官方賬號發(fā)文求助,公開征集胖東來關于“侵權處理辦法”。
胖東來在公告中表示,目前網(wǎng)絡平臺和實體經(jīng)營出現(xiàn)大量未經(jīng)授權,使用和冒用胖東來企業(yè)名稱、商標商號銷售非胖東來商品的現(xiàn)象,會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混淆和誤導,造成食品安全隱患及品質隱患,嚴重損害到顧客的消費安全和消費權益!同時傷害社會誠信!
在公告中,胖東來列舉了6種侵權行為,包括冒用“胖東來DL”名義售賣非胖東來商品;冒用“胖東來DL”名義售賣胖東來商品;不當言論曲解、詆毀公司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等;侵犯人格權;偽造與胖東來客服的聊天記錄,虛假營銷;編造在胖東來購物的虛假視頻,營銷非胖東來商品;利用胖東來的商譽作為背書,對某種商品夸大和虛假宣傳。
對上述行為,胖東來表示,在此向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律界、傳媒界的專業(yè)朋友們,征集更快捷有效的關于侵權處理的解決方案及辦法。
值得一提的是,12月14日凌晨,胖東來發(fā)布史上最嚴的代購行為管控措施,稱目前代購行為已經(jīng)嚴重影響了商場的經(jīng)營安全及秩序。管控措施中涉及商品限購措施和代購快速處理機制等內容。
12月17日,對于胖東來提及的侵權問題,記者采訪了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劉翊律師,她認為首先從胖東來的角度來看,冒用胖東來品牌的銷售者侵犯了胖東來的商標、專利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獲取非法利益。其次,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冒用胖東來品牌的銷售者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
劉翊進一步表示,侵權嚴重的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涉及銷售食品的,損害公共利益的,檢察院會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銷售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此外,劉翊也提出建議,胖東來可以依據(jù)商標法等相關規(guī)定,要求銷售者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并賠禮道歉;消費者則可以依據(jù)民事訴訟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其承擔相應懲罰性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