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雙匯集團法務中心工作人員在工商部門的協(xié)助下,將鄭州市金水區(qū)的一處假冒雙匯食品袋的窩點查獲,保護了雙匯品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假貨損害。
2017年,有河南消費者向雙匯集團生鮮品事業(yè)部反映,在鄭州、漯河等市縣的市場內,有一些肉店出售豬肉時,外包裝用的是帶有雙匯商標的食品袋,但這些肉店并非雙匯的特約經(jīng)銷商。
雙匯生鮮品事業(yè)部工作人員經(jīng)過實地調查取證后得知,原來,有些不法商販為了增加銷量,特意購買了大量的假的印有“雙匯冷鮮肉”字樣的食品袋,將非雙匯品牌肉裝進假食品袋中冒充雙匯肉。
“我所在的市場里有幾家肉店購買了有雙匯冷鮮肉商標的塑料袋,銷售豬肉的時候就說是雙匯冷鮮肉,但實際上,他們店的豬肉就是普通屠宰場出來的豬肉,進價比我們雙匯的便宜。好多消費者不懂其中的貓膩,就上當了,把普通豬肉當成雙匯冷鮮肉買回家。”鄭州市一位張姓雙匯經(jīng)銷商如是說。
據(jù)雙匯集團法務中心工作人員回憶,他們接到生鮮品事業(yè)部的同事關于假食品袋一事的反饋后,立刻組織工作人員前往漯河、鄭州等相關市場進行調查、暗訪。
經(jīng)調查后,雙匯法務中心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鄭州市場的假冒雙匯食品袋大部分由位于鄭州黃河食品城的一家塑料袋批發(fā)部售賣,該店店主張某主要銷售“鮮綠”牌塑料袋。
掌握到確鑿證據(jù)信息后,雙匯集團法務中心工作人員向鄭州市金水區(qū)南陽路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所進行了投訴,要求依法查處假冒雙匯食品袋的窩點。
接到投訴后,南陽路工商所朱姓所長親自帶隊前往查處,查獲假冒雙匯食品袋約2萬個。
無雙匯的授權證書卻用有雙匯商標的袋子出售非雙匯肉,雙匯集團法務中心唐全成律師表示,這種做法涉嫌欺詐消費者和對雙匯品牌的侵權。
唐全成律師提醒消費者,雙匯肉品銷售商都有雙匯集團的授權證書,消費者在購買雙匯冷鮮肉時請認準授權書,以辯真?zhèn)巍?
唐全成表示,遇到銷售假冒雙匯冷鮮肉的商家,消費者可以直接投訴給雙匯集團,也可以直接通過工商部門投訴,或起訴到法院。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算。